欢迎来到 重庆巴蜀职校! 客服热线:023-68891977
官网
相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年3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上一篇] 高处证
[下一篇] 夜啤酒大排挡培训
扫一扫
重庆巴蜀职校
微信平台
电工PLC
工程机械
西点培训
厨师培训
对外汉语
校园文化
校园动态
知识宝典
关心热点
毕业就业
政府补贴
推荐就业
咨询电话:023-68891977
咨询热线:023-68891877
乘车路线
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