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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年3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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