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 行业动态 |
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决定,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联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
据悉,当前,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漠视法律,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伪造、变造、买卖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属于违法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 震惊!医院、烟厂都跨界卖起了月饼!
[下一篇] 想考电工证,害怕难度太高?
|
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23-68891977 咨询热线:023-68891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