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巴蜀职校 时间:2017/10/19 10:36:31 点击:66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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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3月25日印发。经市政府网约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要部署的需要。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李克强总理接见参会代表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等6个部门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育部要求各省(直辖市)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各省贯彻落实职教会议情况纳入国务院督查重点。
二是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能力的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规模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职业教育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深化改革、保障投入,进一步激发活力、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实施意见》的改革举措
《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市情,着眼于城乡统筹发展、五大功能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明确以“统筹规划、需求导向、产教融合、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一)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一是拓展纵向通道,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的规模,到2017年,分别达到25%和10%左右。二是普教、职教协调发展。提高高职在高等教育中的比例,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三是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职业院校嵌入职业资格证书模块课程,建立学生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机制,提高毕业生获得“双证书”比例。
(二)推进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一是中职采取“学生申报、学校选择、学生确认”的选拔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二是高职、应用本科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办法。三是扩大高职单招规模,到2017年,单招学校增加到2/3,单招计划占比增加到50%以上。四是探索高职春季招生,“一年两考”。
(三)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一是调整院校布局。根据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建设重点,立足现有院校,通过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存量,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原则上不新建职教城、不新增中职学校。到2017年,高职院校增加到4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30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在现有学校基础上再减少10%左右,调整到16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保持在45万人左右。二是优化专业结构。围绕“6+1”支柱产业,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相关专业和专业群,到2017年,基本建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专业体系。
(四)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一是民办学校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二是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三是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与公办职业院校联合办学,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应有有权利。
(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鼓励支持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协同育人。二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职教集团,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三是开展由教育部推动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校企协同科技创新。
三、《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市级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督查、督导、评估制度,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指标。
(二)增加职业教育投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要切块安排用于职业教育。逐步提高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到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年平均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000元。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提高优质职业院校中高级技术职称比例。推动行业企业高端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建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加强国家和市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启动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工作。
(四)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完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网络化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非全日制远程职业教育试点。
(五)建设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招生、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四、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推动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
《实施意见》明确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从2015年起,在部分优质特色中职、高职、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骨干示范专业及培养周期较长的特殊专业领域,探索中职与应用技术本科一体化的“3+4”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中职与高职衔接培养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教育;二是鼓励应用技术本科院校与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培养本科层次应用技术人才;三是探索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技术人才。
(二)关于“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健全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立各类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促进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推行“双证融通”的鉴定考核模式。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鼓励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三)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了中职、高职、应用技术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各层次的招生办法。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建设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严格招生计划执行及招生录取程序。二是完善高职专科及应用技术本科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三是探索高职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适应能力等测试”的考试招生办法。四是探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和全国统考招生的“一年两考”制度。五是实施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关于“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实施意见》对推进校企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制定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二是健全行业协调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支持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多样化发展的职教集团。三是实施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试点,出台“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推行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四是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应用技术推广、咨询和服务中心等。五是探索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促进劳动者素质与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同步提高。五是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推进农学结合,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工人的培养。六是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规范的多元办学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与公办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六)关于“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占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逐步提高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在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取得的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减免地方税费,并可用于弥补办学成本。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职业教育成本机制。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收费政策,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经费监管,开展财政性投入绩效评价,实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